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反腐篇”:重拳反腐 警钟长鸣
“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Zui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
在2021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对反腐败形势作出深刻分析,指出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回首2021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严”字当头 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
2021年12月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月,一条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抓住了人们的眼球——“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随着张敬华被查,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已达25名。
2021年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就发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2021年7月一个月,密集发布6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通报……过去一年中,重拳“打虎”的消息如响鼓重槌般震撼人心,释放出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烈信号。
“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一审判处赖小民死刑。
“金融巨贪”赖小民的落马,反映出金融领域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在金融领域,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等一批“蛀虫”被查处,案件查办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在政法系统,仅2021年上半年就有90余名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Zui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等一批政法系统“老虎”被查;在粮食购销领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1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粮耗子”……
“三不”一体推进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通报也学了,要求也提了,就是自己没重视”“应该说是茶饭不思,夜不成眠,如坐针毡,度日如年,非常忐忑,非常恐惧”……
2021年12月22日上午,在青海省召开的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片中,片中人的后悔与恐惧,让在场的干部屏气凝神,深受震撼。
警示教育片之外,大会还通报了多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剖析了腐败行为背后的思想根源、原因教训,进一步以案释纪说法。
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正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宝”作用,无论是工作交流、日常监督,还是执纪执法、追责问责,都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持续深化同级同类监督,发挥“忏悔录”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作为警示教育重要对象,督促领导干部把修身律己和廉洁齐家相结合;发挥廉洁文化正面引导作用,宣传好身边典型,用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将正面引领与反面警示有机结合,厚植“三不”一体推进的思想根基和文化涵养……
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是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手段——
据统计,2021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47.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5.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2万人次,占2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2万人次,占3.6%。
这充分说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监督执纪不断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同时,严惩腐败这一手没有放松,为有效监督提供了坚实后盾。
健全制度机制 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2022年1月4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
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21年3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
意见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责任,针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和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细化规定了21项措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0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74.2万人次;立案审查调查县处级以上“一把手”5756人。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开始施行。
作为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对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察权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20日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为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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